(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在住房福利分配與市場化購房過渡時期凱發k8旗艦廳ag凱發app官方網站。,單位集資建房、房改房等政策下,借名買房現象時有發生。由于涉及親情關系與復雜政策背景,此類糾紛處理難度較大。本案中,林曉霞與林曉芳姐妹二人因北京市昌平區城區房屋的過戶問題產生糾紛,深刻反映了借名買房糾紛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復雜性平凡父親的麻辣小龍蝦,對明晰此類糾紛處理規則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原告:林曉霞,與被告林曉芳系姐妹關系,原北京S 公司職工,自 1995 年起實際居住在涉案房屋內。
房屋來源與背景:林曉芳和林曉霞原均為北京S 公司員工。位于北京市昌平區一號的涉案房屋凱發k8旗艦廳ag,登記在林曉芳名下,自 1995 年起由林曉霞實際居住至今。涉案房屋性質存在爭議,林曉芳稱其為房改房,1994 年先以公有住房形式分配給她居住,1995 年辦理購房手續,1996 年繳費;林曉霞則主張為集資建房平凡父親的麻辣小龍蝦。
購房資金與手續辦理:林曉芳稱1996 年將 21108 元現金交給父親林先生委託其辦理購房手續,但庭審中未提交任何購房手續原件凱發k8旗艦廳ag,認可手續上簽字均為父親代簽,且無書面委託手續。林曉霞稱 1994 年因林曉芳工齡長平凡父親的麻辣小龍蝦,協商借用其名義購買涉案房屋,林曉芳同意後將人名章交予父親林先生辦理,購房手續均由林先生代簽凱發k8旗艦廳ag。林曉霞當庭出示了《房屋買賣協議》、購房款收據等購房手續原件及房屋產權證原件。
證人證言:林先生出庭作證,稱林曉芳未委託其購房,涉案房屋實際由林曉霞購買,手續由自己代簽。S 公司原生活後勤部財務張女士出庭作證,稱涉案房屋系林曉霞借林曉芳名義購買凱發k8旗艦廳ag。生態節地葬,房款由林曉霞實際繳納,交款手續由林先生代簽。
林曉芳主張缺乏證據支持:林曉芳雖主張房屋為自己所有,是正常購買的房改房,但無法提供交納租賃費及購房款的任何證據。在購房手續辦理方面凱發,,她既無書面委託父親辦理購房的手續,又無法提交購房手續原件,且手續上無本人簽字,與常理不符。從房屋實際控制來看,二十餘年裡,林曉芳未實際居住、控制房屋,房產證及購房手續原件也不在其手中,難以認定其為房屋真實權利人。
林曉霞證據形成完整鏈條:林曉霞持有涉案房屋的購房協議、交款憑證及房屋產權證原件,且自1995 年起實際居住至今。證人林先生的證言與林曉霞所述借名買房情況相符,張女士的證言進一步證實房款由林曉霞實際繳納。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林曉霞與林曉芳之間存在借名買房的法律關系凱發手機app,凱發手機app。
未約定過戶時間的時效認定:雙方未就涉案房屋過戶時間進行約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無法確定為房屋產權證頒發時間。林曉芳主張自頒發產權證起算訴訟時效且林曉霞訴求已超時效,缺乏法律依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平凡父親的麻辣小龍蝦,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凱發k8娛樂唯一官網,,故林曉霞要求過戶的訴求未超過訴訟時效。
證據收集的全面性與關鍵性:在本案中,林曉霞收集並保存了涉案房屋的關鍵證據,包括購房協議凱發k8旗艦廳ag、交款憑證及房屋產權證原件。這些證據是證明其借名買房及實際出資的核心,為勝訴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積極尋找證人,如父親林先生和單位財務張女士,他們的證言從不同角度證實了借名買房的事實,與書證相互配合,形成完整證據體系。
清晰闡述事實邏輯:在庭審過程中,清晰闡述借名買房的緣由平凡父親的麻辣小龍蝦,即因林曉芳工齡長利于挑選樓層碑雕設計與制作,而自身有購房資格但工齡劣勢,雙方協商借名買房凱發k8旗艦廳ag。詳細說明購房手續辦理過程及資金來源,使法官能夠清晰了解案件全貌,認可借名買房事實。
有效應對對方抗辯:針對林曉芳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依據法律規定及雙方未約定過戶時間的事實,合理反駁,消除對方抗辯對案件結果的不利影響,有力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
